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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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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将货车改装成油罐加油车 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成品油及供犯罪使用的油罐加油车、扣押在案的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继续追缴王某的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王某利用某箱式小货车、油罐、加油设备,改装成一辆油罐加油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路段附近、某街口交汇处,为来往车辆以每升6.2元的价格出售汽油。王某雇佣熊某、黄某为油罐加油车工作人员,使用微信等二维码进行收款。经核实,收取加油款共计1675892.94元。

2018年10月22日,侦查人员接报后,查获正在加油的熊某,并缴获改装油罐加油车及其内汽油等物,其中车内汽油重量2吨左右。扣押油罐加油车及车内油品,已交由南昌市西湖区商务局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为1675892.9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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