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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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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及界定

有些单位为了提升单位竞争力,会鼓励职工搞发明。职工的发明专利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认定一个专利是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主要看职工是否利用单位的物质工作条件从事专利发明。接下来详细为大家介绍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及界定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权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二、什么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

  对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

  (一)职务发明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二)非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关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及界定的内容就介绍到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职工的发明专利被认定为是职务发明,那么专利权就归单位所有,对于发明专利的职工,单位应当给予物质方面的奖励。若职工的发明专利被认定为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则归发明者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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