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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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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检察院立案监督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发现刑事犯罪行为的公众和是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若确实存在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执行监督职能。那么,检察院立案监督按照什么程序进行?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检察院立案监督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

  为了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5923日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和《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规定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决定立案、逮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在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后,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司法保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依法决定对人民代表立案的程序作了特殊规定:

  1、对担任本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立案,直接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通报情况。

  2、对担任上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向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检察院通报情况。

  3、对担任下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通报情况,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检察院通报情况;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立案,由县级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分别按照上述方式通报情况。

  4、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以外的其他地区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检察院通报情况。担任两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检察院通报情况。

  检察院立案侦查时限是多久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所说的侦查时限是指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时限,要分情况讨论。

  1、采取取保候审时

  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侦查但不得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直至出现需要拘留、逮捕条件)

  2、采取监视居住时

  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侦查但不得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直至出现需要拘留、逮捕条件)

  3、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

  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4、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

  一般期限是2个月,自执行逮捕的次日起计算。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但现在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此次延长还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定);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对于某些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因此,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7个月。另外,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5、移送起诉后

  公诉部门审查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到1个半月。在此期间,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

  6、移送法院后

  法院的审限是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再延长1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为二十日。法律规定的四种特定情形

  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延期审理期限是1个月,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最多可以是两次,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

  7、撤回起诉

  当庭审中发现证据不足、漏诉事实、起诉罪名不准确等情况时,公诉机关(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而撤回起诉由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往往不受一个月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检察院立案监督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从上文的介绍可知,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督权的是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其立案。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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