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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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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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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

非法经营罪案件二审能否减刑量刑

非法经营罪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之后,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的话,认为自己在这其中感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启动二审程序。那么,非法经营罪案件二审能否减刑量刑?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怎样启动?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非法经营罪案件二审能否减刑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一审判决结果量刑不当的,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后,是可以加重或者减轻一审的量刑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怎样启动

  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需要提交上诉状三份。或者该案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对判决结果提出抗诉。两种方式均可启动二审程序。

  三、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经营罪案件二审能否减刑量刑,以及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怎样启动内容介绍从上文可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结果量刑不当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二审的审判结果有可能加重或者减轻一审的量刑,也有可能维持原判。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深圳章法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做出解答,切实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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