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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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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减刑的条件以及程序是什么

 一、减刑的条件以及程序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一)减刑的条件   

1、看守所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受到监所表扬或被评为监所改造积极分子的。   

“立功表现”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的程序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5、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减刑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由主管公安机关审查、签署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法院裁定。   

二、减刑一般能减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处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对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只有符合了法定的减刑条件才能减刑,而至于具体减刑多少,则还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犯罪分子符合减刑的条件,监狱还没有提出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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