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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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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定罪免处的概念与条件是什么

定罪免处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措施,意思就是人民法院裁定犯罪行为人有罪,但免除他的刑事处罚。人民法院宣告行为人定罪免处,需要审查行为人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定罪免处的概念与条件是什么?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定罪免处的概念与条件是什么

  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没有定罪免诉的概念,有检察院不起诉的规定。检察院没有定罪的权利,不起诉不是定罪不起诉。

  定罪免处的可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如果是不起诉,一般来说不会受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定罪免处的概念与条件是什么,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从上文可知,定罪免处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庭审中法院对其进行了定罪,但免除了对其的刑事处罚。行为人虽然被免去了刑事处罚,但已经被定了罪,罪名存在,依然会留下刑事案底。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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