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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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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可不可以私下接触证人

证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的角色,证人证言是法官裁判的依据之一,因此在诉讼期间,司法机关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那么,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可不可以私下接触证人?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可不可以私下接触证人

  在法庭下不可私下与证人接触,以免威胁或利诱证人作伪证,但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允许,辩方律师可以向证人发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二、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笔者认为这是一般原则,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证言证明力的不同情况,决定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承担;如果证人如实作证且证言具有证明力,则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证言没有证明力,则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如果证人做伪证,证人不仅得不到补偿,而且还要接受法律制裁。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到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另外,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证人时,其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笔者认为应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为宜,这是因为案件的裁判结果与证人多有利益关系,其证言多有利于举证当事人。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可不可以私下接触证人内容,同时还介绍了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费用由哪一方承担的内容从上文可知,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为保证诉讼的公平、公正、真实地进行,辩护律师不得在私下接触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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