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立案与量刑

无期徒刑会不会一直坐牢

无期徒刑虽然是剥夺罪犯的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要服刑到死,而是只要罪犯有悔过自新,就可以得到减刑,回归社会。无期徒刑会不会一直坐牢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无期徒刑会不会一直坐牢

  1、首先,被判无期徒刑不同于终身监禁,并且接受无期徒刑处罚时,犯罪人可以通过积极改正得到减刑,甚至假释,届时即可以及时回归社会。

  2、其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3、所以,被判无期又减刑后的实际刑期,最低刑期是十三年。

  4、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实际执行刑期达十三年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提前回归社会。

  5、不过,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所以,犯罪人被判无期徒刑后,可以及时改正,通过立功等表现,申请减刑或者假释,便可以及时回归社会。

  二、无期徒刑的特征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3、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4、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区别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这也反映了这种刑罚的严厉性。

  5、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无限期的关押,当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无期徒刑会不会一直坐牢的内容介绍,根据上文可知罪犯被判无期徒刑后,可以及时改正,通过立功等表现,申请减刑或者假释,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2019 © copyright © 汪世龙律师,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专为非法经营罪辩护,南京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