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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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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实践中哪些情况下检察院绝对不起诉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此时检察院在接到了提请之后会对刑事案件做出审查,因此也就有可能出现不起诉的情况。那实践中哪些情况下检察院绝对不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绝对不会起诉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实施的犯罪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任何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危害都会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需要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同时也是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当然,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法定不起诉就属于绝对不起诉,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检察院绝对不起诉,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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